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管理,统筹职业教育资源,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决定通过有关媒体公示2013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现就做好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上旬拟在《华商报》及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陕西省职成教育网等媒体,公示2013年陕西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明确2013年招收专业、招收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公示2013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省教育厅开展的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各市要对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有效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严格审定本市2013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审定,不具有2013年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所招新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展公示活动,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认真审核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表(见附件),做到所报信息真实准确,不虚报、不遗漏。
四、媒体宣传版面费据实核算,费用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随信息表一并上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部门所属及所辖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并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直接上报,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联系人:惠均芳 上官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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